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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保險觀念意識崛起,許多車主除了保強制險外,還會為愛車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等,透過保險分攤車禍後衍生的賠償和修車費,但許多人對車險理賠有著錯誤觀念,像是車子不小心撞到對方,保險公司怎麼沒有理賠、車禍後已通知保險公司,但理賠怎麼沒下來等等,一探究竟這些保險理賠迷思

 

一、車禍發生,先打給保險公司?

發生車禍時,先打給保險公司,應該要先報警才對,若車禍當下沒有先報警,事後才向警方備案的話,很難釐清肇事責任和賠償問題,當下報警的話,警察會根據現場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並開立交通事故報案聯單,有了才能申請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等等理賠。

 

當下打給保險公司,也只是理賠人員到場進行損失查證,將雙方的車禍損失記錄下來,若是當下沒有打,記得要在車禍的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出險,以便理賠人員處理車主後續和解、理賠的申請、維修費用等。

 

二、第三人責任險一定全賠?

第三人責任險和強制險不一樣,採過失責任制度,當車主有肇事責任,需依法負擔賠償責任,第三人責任險才會理賠,值得注意的是,車禍發生時,被撞的一方不一定是對的,要依據交通法規判斷路權的優先順序來釐清雙方肇事責任,還有投保第三責任險不一定全賠,也是要按照各自的損失與肇事責任比例,計算出雙方賠償金額,才能用第三人責任險給付。

 

三、不論開車的人是誰,車體險都可理賠?

車體險有個規範,只限定被保險人、四等血親和三等姻親內才有理賠,若是將車子借給朋友開車,不幸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會理賠車主車體險保險金,在向朋友/駕駛人代位求償。

 

四、車子被偷,竊盜險馬上理賠?

車子失竊後,向警方報案,還需要經過30天的尋車期,確認車子找不回來,才能到監理站辦理失竊註銷,竊盜險才能獲得理賠,並不是報案就能獲得理賠喔。

 

五、已通知保險公司,完成保險理賠?

雖然出險要在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但通知不代表完成理賠程序,必須填寫理賠申請書、提供交通事故登記聯單,才算是完成手續,將肇事責任釐清後,還需協議和解條件,簽訂和解書後,保險公司才能理賠第三人責任險,期中注意的是名定賠償金是否由強制險給付,當和解條件不成立時和解書效力停止,雙方重新擬定或法官裁定,避免雙方日後衍生糾紛。

 

六、第三人責任險可賠民事、刑事責任?

第三人責任險只賠車主的民事賠償責任,不賠的部分有刑法判處有期徒刑易科罰金、違反行政法規的行政罰鍰,注意的是保險公司並非自己的法律代理人,探視傷者、法院出庭責任不在保險公司範圍內,還有第三人責任險是替保戶分攤賠償金,第三人責任險承保範圍不包含替車主向肇事者求償或車主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自己投保的第三人責任險保險金。

 

七、申請車險理賠可用駕駛人駕照、印章?

若駕駛人並非本車主,申請車險理賠時還是要用車主的印章、簽名、行照,因車主才是被保險人,提醒平時要注意自己的保單有無過期,等到車禍發生時才發現已經太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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